“延长哀伤障碍”将被添写进DSM-5
文/刘新宪
由于2020年在全球爆发的心冠肺炎瘟疫导致了大量的非正常死亡。医学界需要为丧亲者提供更科学更好的服务,“延长哀伤障碍”作为一类独立的精神障碍于2020年被添加进DSM-5应该是一个不会令人感到意外的变化,而这对哀伤咨询和治疗则将是一个具有深远和历程碑意义的变化。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PA)发布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是一本在美国及多数国家(包括中国)最常用的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冊 第五版》(DSM-5)在2013年发布时把因丧亲引发的病理性哀伤从抑郁症分类出来,并为其定命“持续性复杂哀伤障碍”(Persistent Complex Bereavement Related Disorder, PCBD)。但DSM-5并没有把“持续性复杂哀伤障碍”正式定义为一类独立的精神障碍 ,而是在附录里对其症状和诊断方法作了详尽的注释。
2018年6月,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11)将病理性哀伤定名为“延长哀伤障碍”,并为它提供了诊断标准意见。
2019年6月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内化行为障碍症审查委员会组织了一个研讨会,讨论了是否要对 “持续性复杂哀伤障碍” 做修改,并将“延长哀伤障碍”正式作为一种精神障碍添加进DSM-5。在该研讨会结束时,与会专家就该疾病的标准草案基本上已达成了共识,同时要求不同的专家团队向以Brent博士为组长的专家组提供进一步的数据分析和论证。 2019年秋季, Shear博士与Reynolds博士的团队和Prigerson博士与Maciejewski博士的团队向专家组提供了相关数据和论证。专家组的审阅结论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延长哀伤障碍符合精神障碍的定义;它有充分的临床应用证据;有良好的识别度;并且有良好的信效度。此外,专家组认为, 论证数据很好地支持了 “持续性复杂哀伤障碍”诊断标准“C”类症状中的多数症状。内化行为障碍症审查委员会完全赞同专家组的报告,并提议由DSM指导委员会审查和决定,是否要将“延长哀伤障碍”添加进目前的DSM-5。
APA在其官网上将以上信息以及所建议的新的“延长哀伤障碍”的诊断标准于2020年4月6日向业内人士发布并征求反馈意见,意见征集将于2020年5月20日截止。
下面是被建议增添进DSM-5现有版本的“延长哀伤障碍”的诊断标准。
A.关系密切的亲人死亡12个月以上
B.自死亡事件发生后,生者对逝者一直表现出强烈的思念/渴望或沉浸在对死者怀念或记忆中。至少在最近的一个月中,几乎每天都有这种明显的临床反应。
C.由于死亡事件,至少在最近的一个月中,几乎每天至少有以下三种症状并具有显著的临床反应:
- 1.身份认知受损(例如,感觉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已经死亡
- 2.对亲人死亡持明显的怀疑态度
- 3.回避亲人死亡的提醒物
- 4.对死亡事件有强烈的情感痛苦(如愤怒,苦楚,悲伤)
- 5.对生活难以向前(例如,与朋友交往,追求兴趣,为未来谋划)
- 6.情绪麻木
- 7.觉得生活毫无意义
- 8.强烈的孤独感(即,感到孤独或与他人隔离)
D.这些干扰因素导致严重的临床痛苦或使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受到损害。
E.丧亲反应的持续时间明显超出了个人文化和生活背景下的社会,文化或宗教规范的期望。
F.症状不能由另一种精神障碍做出更好的解释
为了更好的了解为DSM-5提出的关于延长哀伤障碍新的诊断标准建议,下面列出目前DSM-5版本关于“持续性复杂哀伤障碍”症断标准中的C类症状。
C.自死亡事件之后,至少有下列六种症状频繁出现,在临床上更为显著,并持续至少12个月,(丧亲儿童为6个月):
对死亡事件的痛苦反应
1.明显难以接受死亡,(对儿童来说,取决于儿童理解死亡意义和永久性的能力)
2.对丧失事件感到难以置信或情绪麻木
3.对逝者很难有积极的回忆
4.对丧失感到苦毒或愤怒
5.对逝者或死亡事件有不适当的自我评价(例如,自责)
6.过度回避关于丧失的提醒物(例如,回避与逝者有关的人,地点或事情 (儿童则可能包括避免对逝者的想念和感受)
社交/身份的丧失
7.有以死来与逝者团聚的愿望
8.自丧失事件后难以信任他人
9.自丧失事件后感到孤独,并与他人隔绝
10.感觉没有逝者的生命是毫无意义或空虚的,或者感到没有逝者生活难以维系
11.对自己的生活角色感到困惑,或对自我身份感不断减弱(例如,感到自己生命的一部已随逝者而去)
12.自丧失事件后,对一切缺乏兴趣,包括对未来的计划(如友情,活动)
从新提出的“延长哀伤障碍”C类症状诊断标准上看,它比2013年发布在DSM-5附录中的“持续性复杂哀伤障碍” C类诊断标准要简略清晰,此外PGD新的诊断标准只要求有三种症状共存,而 PCBD则要求有六种症状共存。这里需要提及的是,ICD-11虽然也列出了不同诊断症状,但并没要求需要若干个症状共存来作为症断标准;ICD-11对延长哀伤障碍的诊断在时间上的设置是丧亲时间发生在6个月以上,这次为改进DSM-5所提出的“延长哀伤障碍”新标准是12个月以上(与PCBD相同)。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变化是, 在新的建议中,没有列出诊断儿童的延长哀伤障碍的信息, 而现有的DSM-5则为儿童的延长哀伤障碍提出了一系列不同于成人的诊断标准, 比如从时间上考虑,儿童的诊断是6个月以上而不是成人的12个月以上。显然如何诊断儿童的延长哀伤障碍在短期内还不会有明确的标准被添加进DSM-5
把延长哀伤障碍作为一种独立的精神障碍添加进DSM-5对于丧亲者来说将是有极大益处的,它也将有助于哀伤研究与干预的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参考文献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es,(2013).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Edition (DSM-5)。Washington:AP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8).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1th Edition (ICD-11). Geneva, Switzerl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PA)官网https://www.psychiatry.org/psychiatrists/practice/dsm/proposed-changes